招商人:無錫地鐵資源開發有限公司
擬對無錫地鐵1、2、3、4號線文化驛站升級改造項目的經營權出租進行公開招商,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公司積極參與。具體情況如下:
一、招商內容
(一)經營內容:根據招商需求,響應人采用BOT模式(即建設-運營-移交)對無錫地鐵1、2、3、4號線的車站空間區域開展文化驛站項目,獨家負責文化驛站的建設、經營和維護工作,并在合作期滿后將投資建設的資產無償移交給招商人。合作期內,車站空間的使用需符合愛心驛站升級改造后的文化驛站建設標準,升級后的文化驛站應集成愛心公益服務、智慧便民服務、文化展示銷售、文旅信息查詢、法制宣傳等多元化功能。響應人需承擔合作期間的設施維護、媒體推廣、營銷活動策劃及廣告發布等工作,確保文化驛站的功能完善與高效運營。
(二)經營范圍:經營區域的預估點位包括位置、數量及面積見下表,最終點位需在測試期結束后由雙方書面確認:
序號 | 線號 | 站點 | 預估面積(平方米) | 位置 |
1 | 1/2 | 三陽廣場 | 70 | 站廳區域 |
2 | 40 | |||
3 | 1/3 | 無錫火車站 | 60 | |
4 | 2/3 | 靖海 | 40 | |
5 | 2/4 | 河埒口 | 50 | |
6 | 50 | |||
7 | 1/4 | 市民中心 | 40 | |
8 | 3/4 | 盛岸 | 40 | |
9 | 1/4 | 劉潭 | 20 | 候車室區域 |
10 | 20 | |||
11 | 20 | |||
12 | 20 | |||
13 | 1 | 民豐 | 40 | 站廳區域 |
14 | 1 | 南禪寺 | 30 | |
15 | 1 | 太湖廣場 | 50 | |
16 | 1 | 清名橋 | 40 | |
17 | 1 | 人民醫院 | 60 | |
18 | 1 | 文化宮 | 40 | |
19 | 1 | 江南大學 | 30 | |
20 | 2 | 梅園開原寺 | 50 | |
21 | 2 | 榮巷 | 40 | |
22 | 2 | 五愛廣場 | 40 | |
23 | 2 | 東林廣場 | 50 | |
24 | 2 | 廣益 | 30 | |
25 | 2 | 上馬墩 | 50 | |
26 | 2 | 東亭 | 40 | |
27 | 2 | 無錫東站 | 30 | |
28 | 3 | 蘇廟 | 40 | |
29 | 3 | 北柵口 | 30 | |
30 | 3 | 東風 | 40 | |
31 | 3 | 敘豐 | 40 | |
32 | 3 | 太湖花園 | 40 | |
33 | 3 | 旺莊路 | 40 | |
34 | 3 | 碩放機場 | 40 | |
35 | 4 | 惠山古鎮 | 50 | |
36 | 40 | |||
37 | 4 | 體育中心 | 40 | |
38 | 150 | |||
39 | 4 | 大劇院 | 40 | |
40 | 4 | 博覽中心 | 40 | |
41 | 1 | 堰橋 | 20 | 候車室區域 |
42 | 20 | |||
43 | 2 | 云林 | 20 | |
44 | 20 | |||
45 | 20 | |||
46 | 20 | |||
47 | 20 | 站廳區域 | ||
1860 |
(三)出租底價:41.51萬元/年(含9%稅費)。
(四)履約保證金:100000元。
(五)經營期限:自協議簽訂之日起8年。
(六)經營要求:
1. 響應人必須完成不少于4個測試點的實施及試運營,試運營結束雙方無異議后方可全面實施。協議簽訂完成后的10個工作日內,響應人必須提交招商人指定4個測試點的設計方案和運營方案報招商人審核確認;招商人審核確認后的一個月內,響應人必須完成測試點的施工;施工完成后一個月為試運營期。若招商人原因導致進度延誤,則對完成期限相應調整延后。若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招商人可單方面終止合作,扣除一半的履約保證金,并要求響應人將試點現場恢復原狀:
1、 試點完成后未能通過招商人驗收且經過整改后仍未能達到驗收標準;
2、 試點過程中發生重大問題(包括但不限于公眾輿論、安全、質量問題等);
3、 未經招商人同意,響應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完成試點工作(包括設計方案、運營方案、具體實施和試運營等);
4、 試點情況與招商人審核的方案存在明顯差異,且響應人拒絕進行整改的情況;
5、 在試點施工期間,招商人提出合理建議,響應人拒絕配合或拒絕進行整改的情況。
2. 正式計租后響應人按約繳納經營權費,擬采用先付后用原則,按季度收取,響應人須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20日前,向招商人支付這一季度的經營權費。
3. 經營期內免費發布公益廣告及招商人自身信息的比例≥25%。
4. 單個文化驛站內的自助設備不大于文化驛站區域面積的30%,在合作期間,應為響應人開展的文化藝術類活動提供必要支持。
5. 響應人須向招商人提交合同履約保證金之后簽訂正式合作協議,履約保證金為100000元。
6. 響應人需參考招商人的廣告刊例及商業出租價格,響應人的報價清單包括廣告刊例價應及時報給招商人確認后方可實施,響應人與客戶簽訂的合同需給招商人備案。響應人在驛站內發生的所有經營行為需依法合規,包括廣告發布畫面必須符合廣告法規定、嚴禁通過平臺系統傳播法律法規禁止信息等,招商人有權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7. 除招商人書面同意外,原則上響應人不得與招商人已合作的重要客戶發生包括但不限于場地租賃、合作經營、品牌代理、持有股份等形式的商業經營行為。若需與重要客戶發生合作,需與招商人協商后實施。
8. 響應人必須滿足愛心公益服務、智慧便民服務、文化展示銷售、文旅信息查詢和法制宣傳等功能要求,按招商人需求做好相關投資建設工作,點位內投資內容具體為(以下為預估數量,具體按確認點位數量調整):
9. 響應人投資應符合招商人要求,硬件方面即文化設施、便民設施、驛站空間、經營設備的投入總額不得低于870萬元,并在合作期內確保所有硬件的穩定運行,軟件方面免費提供無錫地鐵文創產品在平臺開發銷售的使用服務,提供至少1人為招商人作專項服務。
10. 若響應方在硬件方面的投資總額未達到870萬元或人員無法提供相應服務,響應方必須補足投資金額或額外支付經營權費用。若響應方提供的證明材料無法證實其已進行相應投資或人員服務未到位,招商方有權要求響應方簽訂補充協議,以補足投資或額外支付經營權費用。若響應方拒絕簽訂補充協議,招商方則有權直接終止合作。
11. 為確保項目整體質量和進度,響應人在驛站升級改造中的設計與裝修必須委托招商人實施。
12. 項目合作期內,由響應人投資建設的文化驛站設施設備所有權歸響應人所有。合作到期后,由響應人投資建設的文化驛站設施設備所有權歸屬招商人,響應人無償移交,招商人無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費用和補償。若項目因故提前終止,則另行協商。
13. 本項目可能存在政策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等,響應人應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擔相關風險。無論招商的結果如何,響應人應自行承擔所有與準備和參加招商有關的一切費用。
二、招商方式
招商人根據報名情況采用比選或直接談判。
三、報名資格條件及須知
(一)資格條件
1.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不接受以分支機構為代理人的申請,必須具有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響應人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或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沒有隱瞞,虛假,偽造等弄虛作假行為(須出具相應承諾書并加蓋響應人公章);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響應。
四、報名資料
報名時需隨函附上以下資料:
(一)響應人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二)證明響應人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或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沒有隱瞞,虛假,偽造等弄虛作假行為的承諾書并加蓋響應人公章。
五、報名有關事項
(一)報名時間:自招商公告發布之日起第十個工作日17:00之前,逾期恕不接受;
(二)報名地點:無錫市清揚路228號地鐵大廈1613室;
(三)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四)招商文件:僅在報名成功后,響應者方可獲取招商文件,并依照文件中所列各項要求準備響應文件,以待招商人邀請參與綜合比選或直接談判。若對招商文件有任何疑問,應在報名期限內向招商人提出咨詢,報名截止后招商人不再回答相關問題;
(五)招商方式:報名截止后的三個工作日內,招商方將依據報名情況,決定采用綜合比選或直接談判的方式,并向成功報名的響應方發出參與通知。
六、報名須知
若中選人存在以下行為,招商人可取消其中選資格。給招商人造成損失的,中選人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一)所提供的資料經查實存在造假行為;
(二)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
(三)簽訂合同時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對提交的響應條款進行實質性更改的;
(四)無法正常履行談判中承諾的相關條款的。
七、聯系方式
聯系人:吳暢
聯系電話:0510-81966000
通訊地址:無錫市清揚路228號地鐵大廈1613室
八、其他
招商人有權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終止本項目招商活動;
本招商文件僅向響應人提供,所有獲得本招商文件的各方將被視為已同意對本招商文件內的所有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未經招商人同意,不得把本招商文件所載的所有或部分內容采用謄抄、拍攝、復印、轉交、分發、網絡傳播或其他方式向他人披露。
無錫地鐵資源開發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