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貫徹落實第二輪第三批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明確的第二十七項整改事項已整改完成。根據《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等文件要求,現將該問題整改完成情況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項
地鐵盾構土采樣、監測、運輸、處置等要求不明確,監管存在空白。
二、責任單位
市地鐵集團
三、驗收單位
市城管局
四、整改目標
摸清盾構渣土底數,規范運輸處置
五、整改時限
2024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1.工程項目開工前,組織施工單位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方案中明確盾構渣土產生量、處置方式、處置計劃等內容,向城管部門進行備案。同時,對盾構土產生量定期統計并報城管部門。
2.加強源頭控制,地鐵施工單位使用環保型泡沫劑,并提供泡沫劑的檢測報告。同時,對在建項目所有標段的盾構土開展土壤采樣、檢測。
3.強化運輸過程管控,現場盾構施工前向所在區申請辦理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運輸處置類)行政許可,明確運輸單位和處置去向。組織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定期對盾構渣土處置場地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嚴格依法處置,盾構渣土采用回填方式處置的,提供處置場地所在鎮或街道一級的政府收納證明;采用在建工程回填消納的提供相應工程的建設主體或企業接收證明;采用水陸中轉的提供水陸中轉點的接收證明,確保施工產生的盾構土去向明確、處置規范。
七、整改完成情況
1.工程項目開工前,無錫地鐵有盾構施工的項目均已組織施工單位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方案中明確了盾構渣土產生量、處置方式、處置計劃等內容,并向城管部門進行了備案。自盾構施工開始,各標段每月統計盾構渣土產生量并每季度報城管部門。
2.無錫地鐵有盾構施工的項目均使用了環保型泡沫劑,同時對在建項目所有標段的盾構土開展了土壤采樣、檢測,并由檢測單位出具檢測報告。
3.盾構施工前,無錫地鐵有盾構施工的項目均向所在區申請辦理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運輸處置類)行政許可,明確運輸單位和處置去向。無錫地鐵、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自盾構施工開始每月對盾構渣土處置場地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無錫地鐵盾構產生的渣土均去向明確、處置規范,均有相應的處置場地所在鎮(街道)一級的政府、建設主體(企業)或水陸中轉點的接收證明。
如對該問題整改完成情況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14日)向無錫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反映。
監督電話:0510-81960236
電子郵箱:zhaoxy@wxmetro.net
無錫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